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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缴纳2018年工会会员费和2019年互助金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8-12-03 阅读:

各分工会、工会小组:

1、工会会员费。在编在职教职工应交会费=基本工资*0.5%*月数,其中基本工资是工资单的前两项(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),月数是实际在岗的时间;其他会员应交会费=7*月数。

2、学校“爱心”互助金。根据《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“爱心”互助会章程》(浙商大办〔2015153号)见附件1,互助金实行自愿原则,在职教职工(含人事代理)均可以参加每人每份50/年,自愿多缴金额不限。

3、省级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。根据《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》(浙总工办发〔201881)见附件2,省级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实行自愿原则,参加城镇医保在职教职工(含劳务派遣员工)均可以参加每人每份50/年。

学校“爱心”互助金和省级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可以同时参加,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参加。各分工会、工会小组收取互助金时填写名单见附件3

以上三项工作,请在1215日前以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集中收取后缴纳到校工会,学校“爱心”互助金和省级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名单电子版发到414349726@QQ.com,纸质版盖章后和互助金一起交到工会1165出纳室,联系人:李艳;联系电话:28877166.

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“爱心”互助会章程

附件2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

附件3:2019年大病医疗校级和省级互助金缴费名单

校工会

2018119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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